黔东南人民政府网讯 由于高温持续,旱情进一步扩大,依据《黔东南州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31日将II级(橙色)抗旱应急响应提升为I级(红色)抗旱应急响应。
一、州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职责,立即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的工作。
二、各县市防指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抗旱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各县市防指,州防指成员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日中午12点前上报旱情动态。(州防办传真:0855-8221906)
四、对于玩忽职守,擅自脱岗,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