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2011年5月18日,省残联副理事长陈健、省残联维权部副部长李海玉,在州残联副理事长唐显军、州残联康复科科长胡启伦的陪同下到榕江县对修订《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立法进行调研。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是我省保障残疾人公民权利的根本措施和基本法规。为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省人大决定对全省残疾人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在县残联领导干部的陪同下深入县特校实地调研,了解和掌握了该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广泛听取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同时详细了解残疾人遇到的实际生活困难。
在座谈会上,听取了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残疾工作的情况汇报,调研组对该县残疾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肯定,并指出,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扎实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加快完善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和就业空间,改善农村残疾人生存现状,切实为基层残疾人服好务。同时,要求残联做好地税代征残疾人保障金等工作,再接再厉,务实苦干,再创佳绩,把残疾人事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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