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特约记者 张正特)随着新《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整改工作责任制与新颁布的《消防法》存在一定的差距。为切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2010年7月9日,黔东南州消防支队根据本州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了《黔东南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四个方面。
一是《黔东南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要求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名称、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并公示。
二是《黔东南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为充分调动全州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个人所举报的火灾隐患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实,分别给予举报人50元至500元人民币奖励。
三是《黔东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制度》明确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用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经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牌。
四是《黔东南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未进一步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制度》规定全州各级人民政府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政火系统主管部门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行业或者系统主管部门应与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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