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日报消息 (记者 杨卓光)记者从6月23日全州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上获悉,全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于6月1日出台施行。
日前,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黔东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和《黔东南州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施行,标志着自治州人民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根据我州经济发展的实际,通过运用经济手段这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恰如其分的引导和调节。
价格调节基金是财政性资金,它具有“蓄水池”、“稳定器”的功能。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有利于调节市场、引导供求、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政府建立健全市场宏观调控体系。
就《办法》和《细则》的施行,州政府办公室、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州地税负责人在会上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了培训,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