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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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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0 10:43:21  来源:  

 

    15.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16.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7.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⑴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⑵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⑶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⑷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18.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19. 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0.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21. 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22.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3.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4、参加黔东南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哪些待遇和保障政策?

    参加我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除外),将享受如下待遇及保障政策:

    (1)生活补贴。“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省选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同时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上所需经费按5:3:2比例由省、州、县财政专项安排。列入州内选聘计划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生活补贴所需经费按3:7的比例由州、县两级财政承担,在本州内享受与省选聘计划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同等的生活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待遇(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待遇除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继续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保险政策。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现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另外30%由同级财政解决。

    (3)公务员招考录用政策。从2009年起五年内,州、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下同)时,每年拿出不少于200个职位,用于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

    ①从2009年开始,州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②县以下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择优录用。

    (4)事业单位聘用政策。从2009年起五年内,我州各类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不少于1500个职位用于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①州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特殊岗位除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②县、乡(镇)要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对在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③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村(社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合格并报州人事局审批同意,可在编制内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④我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招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的,其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编委办共同研究认定并报经州人民政府核准后,在人员编制空缺范围内,可简化程序由州人事局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试聘用,也可按如下办法直接考核聘用:县级以下单位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州级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经州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后聘用。

    ⑤对到我州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取消户口限制;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给予加分照顾。

    (5)选拔任用。基层服务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

    (6)升学政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到我州乡镇(街道)以下农村基层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给予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助学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7)入伍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去建功立业,锻炼自己。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8)学费补偿。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省财政返还或代偿。

    (9)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我州科研、生产一线和高新技术产业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研究生到我州事业单位就业的,县级以下单位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州级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经州人事局审查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后聘用。从2009年6月1日起,凡新聘用到我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次性服务期限8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经同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在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发给每人每月400元的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10)其他优惠政策。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服务所在地,需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后,在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工作时间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时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和其他政策倾斜。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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