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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案件过去了差不多一年 还可以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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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4 14:14:33  来源:中国新报中文网  

  日前,在贵州都匀谋生的钟先生来电咨询时说,他于去年(2023年7月1日)去贵州麻江某工厂讨要工程款,结果被厂里的两人(工厂员工)殴打,造成腹部、右手等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警方介入,但至今都没有一个处理结果。

  “我想说的是,像我的案子,过去差不多一年了,还有办法追究不?”钟先生说,具体的路又该怎么走呢。

  钟先生在向记者讲述相关情况的同时,还提供殴打发生是录下的视频佐证。之后,记者与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刘剑律师取得了联系,并了解:“首先,尽管案件过去快一年了,但是还可以追究的,本案没有过时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但是,该案发生时,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且已经介入,受害人并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因此,该案没过追诉时效,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刘剑律师说。

  他建议,向麻江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争取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规定,还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麻江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和控告。

  刘剑律师认为,就案件本身来说,两名打人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梳理,殴打导致钟先生受了轻微伤,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是治安拘留或者罚款。”刘剑律师说。(本报记者 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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