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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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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6 10:23:49  来源:田园麻江  

  广大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参与的“互助共济”制度,是国家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病”的重大制度保障。麻江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已开始,请广大群众相互传达转告,并及时参保缴费,避免错过2024年集中参保征缴时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在其他地方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筹资标准及征缴期限
 
  (一)筹资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二)集中征缴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380元/人、年的标准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102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这两类群体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分类资助参保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380元/人的标准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190元/人的标准资助,个人缴费190元;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114元/人的标准资助,个人缴费266元;3.未纳入以上对象的稳定脱贫人口按80元/人的标准资助,个人缴费300元。
 
  四、参保缴费渠道
 
  (一)掌上缴纳方式
 
  1.微信。进入微信后,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注:需确认当前定位为贵州省范围内,如麻江县)—“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2.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医疗服务”—“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也可以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3.云闪付。进入云闪付后,依次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4.支付宝。进入支付宝后,依次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选择办理相应缴费业务。
 
  5.手机银行(APP)。通过农商银行(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费。
 
  (二)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所在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等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农商银行(信用社)、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五、注意事项
 
  1.属本县新参保人员的,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或村(居、社区)代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须正确选择参保意愿地<参保县,如:“麻江县医疗保障局”>,以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已在异地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及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能再选择在麻江县内参保。重复参保的,按规定予以冻结医保账户,不予享受本县居民医保待遇。
 
  3.对因错误选择参保意愿地需退费重缴、已参保缴费人员于2023年12月31日前死亡等情况,其本人或家属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请退费,逾期将不再办理退费;错误选择参保意愿地人员已在本县产生2024年度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不予办理当年退费。
 
  4.参保人员2024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须按规定在次年3月31日前申报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办理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麻江县税务局咨询(投诉)电话:0855-2623151;
 
  县医保局咨询(投诉)电话:0855-3880700、3880599。
 
麻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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