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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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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3 09:28:24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关于7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岳远春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发包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岳远春利用担任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违规推荐其弟弟实施养猪场项目工程;通过向下属打招呼方式,变相将多个项目工程监理交给特定关系人实施,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岳远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紫云县四大寨乡党委原书记王德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王德胜担任紫云县四大寨乡党委书记期间,未经论证,盲目决策同意乡政府入股企业养殖龙虾,项目因占用基本农田被整改复垦;未经集体研判和选址审批,盲目安排申报鲈鱼养殖项目,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问题不处置、不上报,导致项目被拆除;明知该乡另一龙虾养殖项目虾苗大量死亡,且分管领导已提出终止项目,仍要求继续投入资金,最终因虾苗死亡项目失败。王德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丹寨县扬武镇生态移民办公室原主任龙斌贪污公共财产问题。2018年11月至2022年8月期间,龙斌担任丹寨县扬武镇生态移民办主任、协助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和协助管理金扬公司日常事务,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虚报冒领的手段,将生态移民搬迁群众交纳的相关款项,金扬公司开发出售的门面尾款、门面押金等据为己有,并虚构旧房拆除合同、虚增设计费用单价套取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借款、打麻将、家庭生活开支等消费。龙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蒲新区新舟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谯顺佳在耕地保护中不作为问题。谯顺佳在新舟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农户申请建房到场放线工作,2020年8月,其在负责核实新舟镇新舟村同心组某村民建房位置土地性质时,未实际到现场开展放线工作,仅在电脑上比对卫星影像现状规划图便确认该户建房位置为非基本农田。同年9月,新蒲新区新舟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巡查发现该户超审批占耕地建房,后商请新舟镇自然资源所核实,谯顺佳未携带勘测仪器,到现场后仅凭肉眼观测便反馈该户建房位置为非基本农田,导致该户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都县都江镇坝辉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胜义私设“小金库”、套取私分项目资金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杨胜义利用担任坝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与坝辉村其他2名村干部采取套取项目资金、收款不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同时,杨胜义伙同其他村干部先后在本村实施的养牛、养蜂项目中,以签订养牛项目虚假合同、虚增蜜蜂采购价格和数量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并进行私分。杨胜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免除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及的其他村干部已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威宁县松木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禄昌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3年以来,禄昌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未按要求开展防返贫监测预警线索处置,2023年7月迎接上级检查时,安排编造该村2023年上半年预警线索处置会议记录;未按要求全覆盖走访该村的监测户和脱贫户,走访的40余户未详细排查收支情况、务工就业情况、“3+1”保障等重点信息,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村委会副主任王业宝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王业宝利用担任大观村村委会副主任,负责管理大观村集体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私自多次将其管理的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和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3年9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从上述7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弄虚作假;有的在项目申报、实施、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因项目失败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有的违规插手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收款不入账、虚构合同、虚增单价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挪用集体资产,违规私分或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有的在项目发包中优亲厚友,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严重阻碍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纪法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扛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断取得新进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坚持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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