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用来挥霍,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
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25日,被告人梁某某应聘到
凯里某公司工作,2018年7月因公司的划扣系统无法对贷款客户的账户进行划扣还款,公司便安排梁某某负责对贷款客户催收还款专项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梁某某在收取贷款客户刘某、杨某等人还款资金共计146585元后,除将其中杨某的还款16216.01元、陆某的还款10290元转到公司指定的还款账户外,其余共计120078.99元还款资金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信用卡还款、网贷还款等。
【审判结果】
一、被告人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中3769.01元已充抵,剩余1230.99元已预缴纳)
二、被告人梁某某退缴至凯里市公安局的123848元,由凯里市公安局发还其所在公司120078.99元,剩余3769.01元予以充抵罚金。
【法官说法】
职务侵占犯罪严重威胁着企业的健康发展及企业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利欲熏心贪图小利。此外,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既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也要引导员工树立守法合规意识,严堵机制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