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沙县人民法院对辱骂执行干警、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据悉,在某物业公司申请执行王某支付令一案中,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已生效,责令王某交物业费1200余元,王某未履行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某收到法院电子送达执行通知后联系执行干警,在电话交流中,干警再次通知了案件执行事宜,并劝说其及时履行义务。
“反正我没有钱,管你们如何执行,去查封我家都可以,我就是没有钱……”王某在电话中这样说。
不日,干警依法对王某的微信账户资金进行扣划。扣划后,王某对法院强制扣划他的微信资金心生不满,便拨打干警电话进行恶意辱骂,干警对其耐心说明,但其仍不知悔改,恶语愈发不堪入耳,造成恶劣影响。
当日下午,金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实行司法拘留15日。王某对其恶意辱骂执行干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配合接受司法拘留。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出具悔过书。
法官提醒: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辱骂执行公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提醒诉讼参与人和其他案外人,切莫逞一时口舌之快,去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