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朋友”口中的“好工作”“来钱快”
偷渡到缅甸搞电信诈骗
妄图另辟蹊径“赚大钱”
结果赚不到钱,还需要为自己交赎金
多次偷渡终被抓获
境外不是法外,偷渡境外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介绍
2018年3月,被告人吴某宏、杨某东、杨某杰等人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边境偷越国境到缅甸,吴某宏4月偷渡回国,杨某东7月偷渡回国,杨某杰8月偷渡回国。
其中被告人吴某宏于2019年2月份偷渡到缅甸4月份偷渡回国;2020年3月偷渡到缅甸6月偷渡回国;2020年10月偷渡到缅甸2021年4月回国。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宏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八百元。
被告人杨某东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杨某杰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