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3年5月23日石阡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陈明高的石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明高的石阡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郭继军的石阡县人大常委会泉都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景昌的石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熊兴文的石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江龙为石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江龙为石阡县公安局局长;
 
  杨明坤为石阡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
 
  李勇为石阡县人大常委会泉都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景昌为石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熊兴文为石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刚为石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毕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陈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俊任毕节市统计局副局长。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建议詹世顺不再担任毕节市工业能源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2023年5月24日
 
 
  大方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殷俊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殷俊迪同志任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尚军同志不再担任大方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伟同志任大方县林业局副局长,不再兼任大方县房屋征收补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源同志兼任大方县房屋征收补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大方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秦云同志任大方县油杉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大方县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雷云同志任大方县能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玄同志不再担任大方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钟太明同志不再担任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彭斌同志任大方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