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3年5月23日石阡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陈明高的石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明高的石阡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郭继军的石阡县人大常委会泉都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景昌的石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熊兴文的石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江龙为石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江龙为石阡县公安局局长;
杨明坤为石阡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
李勇为石阡县人大常委会泉都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景昌为石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熊兴文为石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刚为石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毕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陈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俊任毕节市统计局副局长。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建议詹世顺不再担任毕节市工业能源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2023年5月24日
大方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殷俊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殷俊迪同志任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尚军同志不再担任大方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伟同志任大方县林业局副局长,不再兼任大方县房屋征收补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源同志兼任大方县房屋征收补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大方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秦云同志任大方县油杉河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大方县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雷云同志任大方县能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玄同志不再担任大方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钟太明同志不再担任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彭斌同志任大方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