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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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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5 09:54:01  来源:天柱县法院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蒋某某、罗某某、龙某某等1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家属及群众数十人参加旁听。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杨某某、蒋某某等四人为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多次组织天柱、三穗、锦屏等县赌客在天柱县多处民房内开设赌场进行流动赌博,赌场采取“打盒盒”的方式进行赌博。
 
  2023年4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蒋某某等人又组织罗某某、胡某某等人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教场村龙某某家堂屋内开设赌场。20时许,杨某某等人组织20余名赌客利用扑克牌以“打盒盒”比点数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3时许,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宋某、王某某、彭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如下:
 
  在两天的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赌博是社会的毒瘤,让人迷失本性,甚至家破人亡,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不论是赌博行为本身,还是开设赌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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