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榕江法院民歌法庭,依托于
榕江山区喜闻乐见的民歌歌唱形式,将现代司法制度与传统的乡村治理进行有效结合,运用当地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化解纠纷,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近日,榕江法院八开法庭受理了一起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以唱“水歌”方式在微信平台传播不实内容,直接贬损原告名誉。原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20000元。
水歌,即用水族语言演唱的民歌,根据社会功能、音乐形态特征,演唱方式以及民间传统称谓,大致可分为“旭基歌”“旭早歌”“旭调歌”“旭腊丁歌”(以上均为水语的音译),既有成套路的传统古歌,也可即兴编唱,遇事而作。这起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是居住在榕江县较为边远的少数民族村寨的水族群众,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后认为,这种通过唱“水歌”的形式所进行人格权侵权的案件较为新颖,该案纠纷可以通过借鉴本院较为成熟的民歌法庭司法实践经验加以化解。少数民族笃信“唱歌比讲话更能打动人”,既然被告是通过唱“水歌”进行了名誉侵权,法庭何不通过聘请本地水族会唱“水歌”的特邀调解员,让被告以唱“水歌”的形式进行赔礼道歉?这句话便是“解铃还须系铃人,心病还须心药医”。承办法官的这一想法经汇报院
领导后,与院
领导的思路一拍即合。
榕江法院民歌法庭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是法官通过邀请当地的歌师,以唱山歌和当地民歌讲道理的形式,对走上法庭的当事人进行调和劝解,多是唱榕江县当地的汉语劝世歌,用于处理家事纠纷、邻里纠纷。而此次榕江法院民歌法庭巧借水族的“水歌”进行人格权名誉侵权案件的庭审调解,却属首次。
承办法官一方面加强庭前与被告的法律释明,通过讲法讲理讲情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借助基层组织、律师和双方当事人亲属的力量,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争取原告的谅解。此后,在法庭组织的庭审程序中特邀水族调解员的介入,通过“水歌”调解,使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主动的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当庭赔偿了原告损失10838元,取得了原告的宽宥和谅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妥善化解了矛盾,实现案结事好,为新时代榕江法院民歌法庭品牌创建赋予了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