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工作的
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寄主是松科植物,对人畜以及其他动植物无害。
二、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均为疫木。疫木除治和清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按照除治方案和技术规程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预防和除治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并对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全县范围内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藏匿和存放松树及枝桠,未经批准不得运输、收购、经营、加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类植物及其制品(含家具、电缆盘、光缆盘、木托盘、坑木、质包装箱等),主动做到不经营、不使用、不购进、不承运来自疫区的松树、松木及其制品;确需从非疫区调入松类植物及其制品的,要提前告知
从江县林业局灾害防治站,自觉接受检疫检查。林业、公安、交通、市监、供电、邮政、通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五、禁止使用带有松材线虫病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干部职工、护林员、村组干部、群众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举报擅自采伐、藏匿、运输、经营、加工、利用松树疫木等行为。举报电话:从江县林业局0855-6415499、从江县森林公安局0855-6412465。举报邮箱:1119717647 qq.com。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造成重大疫情或引起重大疫情隐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我县疫区撤销后自动失效。
从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