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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黔东南2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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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5 10:17:29  来源:从江县公安局  

哥们最近遇到了一个来钱快的活,
 
想不想试试?
 
只要你的银行卡给我,
 
就能得到一笔好处费。
 
是不是很心动?

你已经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日,韦某、唐某因出借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从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韦某和唐某在网络上结交了不法分子成为朋友,两人为了获得好处费而将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并在出借银行卡的过程中帮助对方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对方将其出借的银行卡用于在网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经调查韦某三张银行卡涉案资金高达20万余元,韦某和唐某共获利5000余元。
 
 
  警方提醒:凡是出借、出租、出售个人结算支付账户及通讯账号给他人使用,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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