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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法院:“洗钱”超184万!6名“20多岁”年轻小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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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3 09:36:18  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只需提供银行卡
 
再轻松刷个脸
 
就能赚钱
 
真有这种好事?
 
停止你的幻想!
 
这样做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六名“20多岁”的小伙为了轻松赚快钱,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超184万,被判刑。
 
基本案情
 
  1.被告人吴某某经人介绍,将其名下两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转账并提供刷脸帮助。经核实,被告人吴某某提供用于转账的两个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865591元,涉及诈骗案3起,涉案金额25000元。
 
  2.被告人罗某经人介绍,将其名下两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转账并帮助全部取现。经核实,被告人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280345.37元,涉及诈骗案5起,涉案金额50996元。
 
  3.被告人张某某经人介绍,将其名下两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转账并帮助全部取现。经核实,被告人张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307072元,涉及诈骗案3起,涉案金额46000元。
 
  4.被告人杨某和田某某经人介绍,分别将其名下两个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转账并帮助取现。经核实,杨某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139200元,涉及诈骗案1起,涉案金额24000元;田某某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153500元,涉及诈骗案1起,涉案金额10000元。
 
  5.被告人杨某某经人介绍,将其名下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转账并帮助取现。经核实,杨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103000元,涉及诈骗案1起,涉案金额20000元。
 
法院审理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判决:
 
  1.被告人吴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5.被告人田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提醒
 
  生活中不要为了所谓的“躺着赚钱”出租、出借、出售“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看似轻松获取收益的行为,极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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