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李某月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1月,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李某月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因产生矛盾,洪某产生杀害李某月的想法,并找张某光、曹某青协同杀害李某月。三人策划并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作训服、背包、手提包、头灯、伪装网和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并反复演练作案方法。
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男友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合谋诱骗至云南省勐海县杀害并掩埋。2022年1月28日上午,该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受害人律师回应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感谢法院公正判决
7日一早,李某月的代理律师杨柱来到昆明市中院领取判决书。上午10时20分许,代理律师杨柱走出昆明中院后表示:“我们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完全达到我和当事人李胜的要求,洪峤被判处死刑,也对得起李某月的在天之灵。”
“谢谢云南省公检法机关,法院系统在这次工作中也做得非常完美。”杨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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