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获悉,当地高度重视网传视频“佳木斯一女子殴打母亲”事件,正依纪依规依法对当事女子进行处理。据了解,当事女子王某为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当地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殴打老人,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处以罚金的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王某立案审查;妇联、社区等负责做好对其母亲的关心关怀工作。
就此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声: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除了涉事女子的行为伤及人伦底线之外,还因其公职人员身份。党员、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其行为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实践中,党员、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性质不同,其应受的党纪政务处分也不尽相同……
北京合弘威宇(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表示: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是文明社会的最基本人权,事件中女儿的行为若是查证属实,则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在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 这是整部刑法中唯一出现“家庭成员”用语的条文。具体规定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等。其表现是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迫害、摧残、折磨的行为。而且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的甚至是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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