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王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 年至 2014 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9047.2259 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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