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日举行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我们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台湾同胞的卫生健康福祉。对在大陆居住台湾同胞的疫苗接种,按属地管理、同等待遇原则,与其所在地区大陆居民执行相同政策和规范,即: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在居住地登记接种疫苗。
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大陆医保参保凭证的台胞,由其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台办提出申请,并由县级以上台办组织到指定接种单位进行统一接种;在大陆各级各类学校的台湾师生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当地疫苗接种工作统一安排,与所在学校大陆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在适用人群费用承担、异常反应救治与补偿等方面,与所在地大陆居民执行一致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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