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4 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公告,公布 2020 年 12 月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
其中还提到,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 3 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
公告中涉事考生共有 17 人,违规事实包括携带电子橡皮作弊器材,对应的拟处理意见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且有考生因未在指定位置就坐违规,拟处理意见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上百名考生考研违规被处理,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处理公告
同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浙江省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公布一批在全国研究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共计 10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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