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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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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3 10:05:3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在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的基础上,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效力。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目前黔东南州还未推行。
 

  【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1、明确适用范围。该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2、异地交易开票。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3、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4、档案网上转递(跟车辆电子转籍一样)。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5、申请渠道。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2021年6月1日以下20个试点城市先开始(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郑州、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等20个城市试点实施)。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推行。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考试地由变更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是放宽通行限制,清理全城24小时禁行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货车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通过“交管12123”APP或本地交管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
 

  【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办理交管业务】

  优化网上代办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为老年人代办业务,系统对老年人进行实人认证,上传老年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审核后予以办理业务。2、业务范围。老年人业务代办范围包括: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需要强调的是,一次代办仅限办理单笔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
 

  【便利退役军人(含现役、退役人员)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原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该救济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
 

  【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一是 “交管12123”APP,增加网上委托功能。具体网上委托事项如下:

  二是明确审核流程。委托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网上委托后,电子委托信息将自动转递至综合应用平台。车辆管理所在办理业务时,应当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电子委托信息;对因网络传递延迟等问题未查询到电子委托信息的,可以使用条码枪扫描电子委托书二维码信息,审核确认电子委托信息。被委托人与实际业务办理人不一致,或者委托业务与实际申请办理业务不一致的,应当重新委托;对于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免于审核委托信息。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车辆管理所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申请人网上委托。对已申请网上委托的,车辆管理所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纸质委托书。
 

  【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积极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共享机动车抵押信息,简化办理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无需到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予提交主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委托、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
 

  【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实现全国联网核查。
 

  【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各方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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