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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月黔东南州保险业典型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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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0 11:41:16  来源:凯里人论坛  

  一、本月时效最快赔案

  (一)平安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机动车辆保险

  理赔金额:650元

  案情简介:2021年1月8日15:57:00 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鸭塘街道开元大道时不慎撞击固定物的事故。客户报案后,平安财险虚拟号首先联系客户,通过指引客户平安好车主上传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客户通过平安好车主自助发查勘以及自助定损,金额出来后对接价格无差价,就在手持终端进行收单结案。案件总用时6分21秒。

  (二)太平洋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机动车辆保险

  理赔金额:1600元

  案情简介:2021年1月8日12:00:29 分,驾驶员黄XX通过微信自助报案,称车牌号为贵HQVXXX的车辆碰撞铁柱右后侧受损的事故,客户自行拍摄现场照片及受损照片,太平洋财险黔东南中支公司微信查勘后台审核定损1600元,于2021/1/8 12:22:03赔付结案。案件总用时21分34秒。

  (三)太平洋人寿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理赔金额:550元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被保险人邓某某因急性支气管炎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并住院治疗。客户出院后,2021年1月7日太平洋人寿业务员指导客户在微信上递交理赔资料申请太E赔,经审核属于保险责任38分钟结案,及时赔付疾病保险金550元。

  二、本月赔款金额最大赔案

  (一)中国人寿黔东南分公司

  案件类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理赔金额:50万元

  案情简介:程先生,在中国人寿购买了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2020年12月27日,程先生出门扔垃圾的时候不慎摔倒在门口,经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月6日,受益人申请理赔。2021年1月18日,中国人寿黔东南分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

  (二)太平洋人寿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重大疾病保险

  理赔金额:30万元

  案情简介:2020年8月被保险人周某某因腹痛自行在家服药治疗,后时好时痛,起初未予重视,病情一直未见好转。2020年10月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并住院治疗,诊断为甲状腺癌。客户住院后太平洋人寿业务员及时帮客户报案,调查员随后展开调查。被保险人出院后自己在微信上递交理赔资料申请太E赔,经审核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结案,及时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三)太平洋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机动车辆保险

  理赔金额:19.57万元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石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台江县革一路段时,因视线不足操作不当碰撞三者横穿马路行人,造成三者行人当场死亡及标的车受损的事故。2021年1月22日,该起事故,太平洋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共支付赔款19.57万元。

  (四)阳光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机动车辆保险

  理赔金额:14.32万元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庞某某驾驶机动车往岑巩县大园北路方向行驶时,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2020年5月22日伤者出院,6个月后伤者去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经阳光财险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车主和伤者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一次性协商赔偿人伤14.32万元。

  (五)国寿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机动车辆保险

  理赔金额:12万元

  案情简介:驾驶人吴某某驾驶长安福特轿车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府前路黎平古城翘街景区内(德凤镇人民政府西北160米)行驶,因疏忽大意、措施不当导致碰撞而发生事故,造成伤亡1人的事故;该起事故,国寿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支付赔款12万元。

  三、其他典型赔案

  (一)太平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学平险

  理赔金额:1400元

  案情简介:学生张某某于2021年1月8日不慎摔伤导致右边肱骨骨折,就诊于剑河县人民医院。经太平财险黔东南中心支公司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赔付意外住院医疗金额1400元。

  (二)太平人寿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疾病保险

  理赔金额:14.58万元

  案情简介:龙女士,在太平人寿购买了福利健康B/附加福利健康重疾B/驾年华两全/驾年华意外保险。2020年12月5日,龙女士因病在家中身故。经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1月6日被保险人龙女士身故受益人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太平人寿黔东南中支接到申请后,立即通过核实后,确认此案属于保险责任,于2021年1月12日给付身故保险金14.58万。

  (三)新华人寿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案件类型:疾病保险

  理赔金额:1.18元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林某某胆囊结石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由于病情复发,又到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2021年1月21日到新华人寿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交理赔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险责任。2021年1月21日赔付1.18万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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