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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2名村民下河电鱼,被民警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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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6 13:49:53  来源:黄平公安  

  黔东南州黄平县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渔政策,黄平县公安局平溪派出所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及对辖区河道的清查、整顿力度。在整理违规垂钓的同时,重点对电鱼、网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8月1日中午,黄平县平溪派出所民警在对平溪镇大寨村附近河道进行巡查时,发现两名男子正持电鱼机在河道内进行电鱼,巡查民警立即对电鱼行为进行阻止,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平溪镇大寨村村民徐某某、雷某某因天气炎热,无事可做,便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大热天警察不会在中午来巡河,于是两人来到平溪镇温保沟小河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非法电鱼,谁知刚下河10分钟,就被巡河的警察逮个正着,查获捕捞白条鱼、泥鳅等。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不仅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造成水体污染,被电击后的鱼食用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电鱼是高危作业,极有可能出现意外的发生,千万不要为一时口腹之欲去非法电鱼,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平衡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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