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这位企业家涉嫌故意伤害罪,居然不被起诉?!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07-06 07:36:5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非常感谢你们,保护了我们企业的发展,公司终于能正常经营了。”近日,镇远一民营企业家唐某某对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网络图

  据了解,企业家唐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了唐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后,依法对唐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网络图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发现,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通过讯问,检察官还了解到唐某某为民营企业家,经营的企业正处于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只能在镇远县内活动,因活动受限,导致其所在的企业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同时唐某某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之后,检察官及时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也表示愿意与唐某某进行和解。在镇远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调解下,唐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网络图

  经认真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唐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唐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网络图

  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应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涉案的企业家,应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企业发展状况等,慎重作出处理决定。通过办案,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保障企业发展,为企业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姚雨琪)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黔东南:多举措强化高考安全
下一篇:雷山一司机违停后故意遮挡车牌,被监控"逮"个正着 交警:记12分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