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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国家法律 不惜以身试法……黔东南这5人被判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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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8 11:55:28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4月3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德等5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当庭宣判王某德等5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八个月(均适用缓刑)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5日下午,王某德、王某讲途经三江乡脚车村“乌嗲”坡时,发现两条蛇在田里晒太阳,因有人路过受惊后钻入洞中。王某德随即打电话邀约韦某智、吴某绞前来轮流挖掘蛇洞,后因挖掘困难,韦某智遂打电话给李某岩,让其带捕鱼竹笼前来设置陷阱。次日上午,韦某智到蛇洞处查看,发现陷阱内有蛇类活体两条,随即通知王某德、李某岩、王某讲来到现场,一同将两条活蛇带到李某岩家关入铁笼,后又转到吴某绞家一楼存放,直至案发被公安民警扣押为止。在此过程中,王某德等人对捕获的两条蛇进行了称量,一条净重4.5公斤,一条重3公斤,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德、韦某智等人猎捕的两条蛇系眼镜王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之一。

  榕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声艳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德、韦某智、王某讲、李某岩、吴某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眼镜王蛇2条,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扣押的2条眼镜王蛇,已移交给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放养。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正国出庭支持公诉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不惜以身试法,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免受不法侵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贵州生态发展保护理念,五被告人依法受到了惩处,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次庭审,榕江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街道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媒体记者等参加该案的庭审旁听。该案的及时判决,进一步教育和警示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榕江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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