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执法队的队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路旁的草坪上竟停放了一辆小轿车,4个车轮全部压在绿化带上,附近也没有车主的身影,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拍照取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将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停放的面积为6.46平方米,于是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对涉事车主开具了一张3230元的罚单。经过执法队员的解释,车主认识到了错误,并在当天缴纳了罚款。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执法队副中队长朱国员:交通法规是按当时发现的(违停)次数来计算,而《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在绿地上停车是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的面积来计算,两种是不同的计算方式。哪怕你是停了一分钟或是五个小时,我们是按当时所占用或损毁的绿地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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