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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府民生、扶贫工程项目 消防验收缩短为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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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14:31:1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田应龙) 近日,记者从黔东南州公安局了解到,州公安机关出台了“便民营商四十二条措施”,9月13日,在全州正式实施,该“便民营商四十二条措施”中,黔东南州消防管理的7方面简化以及缩短办事时限,涉及政府民生工程项目,扶贫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在法定工作时限二十日的基础上,缩短为十个工作日。

  以下是州公安机关“便民营商四十二条措施”中消防管理的7方面:

  1、缩短消防行政审批的办事时限。涉及政府民生工程项目,扶贫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在法定工作时限二十日的基础上,缩短为十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在法定工作时限十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缩短为五个工作日,行政审批事项时间压缩一半,切实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水平。

  2、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高速公路附属站房及加油站,服务区可以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项目的选址意见和省发改委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水利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光伏发电厂、输配电工程可提供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书,水利工程可提供各级发改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申报消防手续;仅增设、改建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受理审查可以提供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符合制图要求的设计图纸; 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商场、超市、旅馆的装修工程,可以提供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加盖建设和施工单位公章的平面图和内部装修材料清单。

  3、免费推出消防许可或备案法律文书邮寄送达便民服务。消防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社会单位或个人申报消防许可或备案业务时,应主动询问是否需要采取邮寄送达许可或备案抽查的法律文书,经社会单位或个人签字同意后,由支队、大队消防业务窗口免费提供邮寄送达服务。

  4、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及开业前检查合并办理业务。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制发消防审批文书。

  5、实行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项目“提前服务”和“绿色通道”。针对辖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支队、大队监督员每月开展上门帮扶、指导、服务不得少于1次,解答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疑问,指导单位报审,报验,提高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通过率。同时,开通消防“绿色通道”,重大工程项目可采取“分段审核,分步验收,合并审查”的方式,确保项目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6、减少消防许可和备案抽查的办理范围。对备案工程抽查比例进行了大幅调整,将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由95%下调至70%;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的抽查比例由100%下调至80%,单、多层民用建筑的抽查比例由90%下调至60%,其他工程的抽查比例由90%下调至50%;明确村(居)民自建住宅或住宅室内装修,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改造项目不纳入消防审核、验收范围。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不再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商店、宾馆、饭店,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及在船舶、水上漂浮物上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须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7、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星级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黔东南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星级达标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要求,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单位的“星级化”的评定工作,对达到“四星”级以上的重点单位,首次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涉及消防行政处罚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试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待达标和不达标单位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参考标准(试行)》规定选择较重的梯次处罚款,罚款不能超过法定最高数额。

责任编辑:龙庆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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