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省内参保人员在异地看病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然后携带票据回到参保地报销;现在到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实现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无需再垫付医疗费用。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前,应持有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在出院结算时,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医保基金(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等)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参保待遇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支付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目前,全省已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确定并上网的所有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均可刷卡直接结算。其社会保障卡可在备案地使用;跨省异地备案后,社保卡在参保地无法使用。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药店购药暂时不支持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以及药店购药均可刷卡直接结算。(邰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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