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政府明确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重点对列管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各行业部门负责定期对所属行业、部门及监管对象进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沿街小商店、小门面等“九小场所”及村(居)民住宅楼、院落等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重点对单位(场所)消防器材配备、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敷设、违规用火超负荷用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同时,明确各行业部门、社区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需要移交公安派出所处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及公安派出所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的情形和范围。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受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具体程序和要求。各行业部门、社区及村(居)委员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在移交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后,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主动提供单位或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确保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此外,具体明确了“五个责任”。即:各级政府落实消防领导责任、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公安机关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基层组织落实消防检查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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