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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91辆重中型货车已达强制报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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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0 14:45:1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关于发布黔东南州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重中型货车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第12号)以及《贵州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15]112号),现将我州91辆重中型货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发布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数据,并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附件:公示数据请点击下载查看.xls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8月9日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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