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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抽检6类食品11个批次样品 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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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0 09:38:5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7年5月5日,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7期州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称,近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生产环节小作坊、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计抽取白酒(含米酒)、米粉、食用油、大米、煎炸油、面制品等6类11个批次样品。经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11批次食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食品合格信息


 

  检验项目及依据

  一、白酒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 2757-2012)。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甲醇、铅、氰化物、甜蜜素、糖精钠等项目。

  二、食用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总砷、铅、酸价、过氧化值等项目。

  三、大米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总镉、铅等项目。

  四、米粉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整治办﹝2008﹞3号》。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总铅、二氧化硫、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项目。

  五、煎炸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砷、铅、酸价、过氧化值等项目等项目。

  六、面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整治办﹝2008﹞3号》。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钛、柠檬黄、日落黄、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项目等项目。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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