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实现教育精准扶贫,黔东南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补助标准为普通州属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普通县(市)学校每生每学期380元、省级示范性一类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省级示范性二类学校每生每学期900元、省级示范性三类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黔东南州财政局与教育局密切配合,从四个方面着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一是督促各县(市)财政局按照文件规定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保证资金到位;二是要求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三是监督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四是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与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郝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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