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中年男子韩某现年50多岁,他从江苏扬州农村来上海打工。经过多日观察,韩某发现自己租住房屋小区的门口,有一辆摩拜单车多日无人问津,遂于2016年9月14日夜里11点多,将该单车搬回自己的住处。
四天后,该单车所属公司员工通过装在摩拜单车上的定位装置进行精确定位,并按照定位的地址找到了韩某家,大门紧闭,该公司员工选择报警。
到案后,韩某表示,他认为涉案单车外观大气,颜色美观,比较“高大上”,便动了将该单车据为己有的念头。他不知道的是涉案单车价值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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