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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施秉两县扶贫办原主任违法违纪分别领刑5年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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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16 09:05:3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从5月14日举办的黔东南州检察机关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宣传活动现场获悉,榕江县扶贫办原主任李勇、施秉县扶贫办原主任田维军等违法违纪案目前已有结果,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

  据介绍,2008年至2014年,李勇在担任榕江县栽麻乡乡长、党委书记,榕江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灶改工程”、““寨改工程”,“猕猴桃、核桃、葛根种植、默科特项目、 大鲵养殖扶贫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72.5万元。



 

  因李勇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主动退缴部分赃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榕江县法院最后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退缴的38.5万元捐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勇尚未退缴的34万元赃款继续追缴,上交国库。

  据了解,李勇身陷囫囵,悔恨当初,他在忏悔书中是这样写的:“现在回想自己的所作所为悔之晚矣!我愧对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培养,愧对关心帮助我的领导和同仁,愧对我70多岁的老母亲时刻对我的叮嘱!”

  施秉县的田维军在2012年至2014年担任施秉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3万元,并贪污对口帮扶“一事一议”道路硬化扶贫项目资金人民币8万元,还多次以发放过节费、辛苦费、通讯费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21.4万元。




田维军受审
 

  在审理中,施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决田维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罗锦芝)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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