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府公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由县(市)行使的行政权力清单》,标志着黔东南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推进权责清单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共清理审核州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2992项,其中:州级行使962项、明确由县(市)行使2030项,编制了黔东南州政府工作部门行使权力事项962项、承担责任事项7094项,州政府各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削减了68%。将大量的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基层具备承接条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明确由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州政府工作部门把职能从办理具体的执法事项上转变到主要加强监督和宏观指导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上来。
今后,州政府将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州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只行使《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事项。《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健全监管措施,规范权力运行。(邰庆红 张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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