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昆明高新区国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方晓,近年来未经组织同意,擅自因私出境11次,费用由国有公司控股的某公司股东承担,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家庭房产、车位、持有股票等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以其子名义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并转让后个人实际获利人民币7万元。
通报称,李方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纪律要求,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方晓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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