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门槛再放宽。继贷款总额从90万提高到120万元之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在其官网发文,明确缩短了申请贷款前要求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从连续12个月降到连续6个月。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发文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满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经与市住保办沟通,鉴于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属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2月9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办理其贷款业务。
文中称,由于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本次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主要惠民政策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在贷款额度上给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最高可以申请120万元贷款。二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上给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需满足政策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要求,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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