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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行政诉讼集中管辖 打破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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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24 14:15:5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刘承宇) 6月24日上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立案登记制暨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情况。


 

  立案登记制实施

  实行立案登记制是“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据介绍,自今年5月1日起,黔东南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最高法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确保了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州中院通过实行案件分流,引导当事人有序立案;统一立案登记流程,规范立案登记行为;及时将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立案工作一线;充分发挥苗乡侗寨天平网、微信、微博、QQ平台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等形式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截至6月20日,全州法院登记立案2959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3.6%。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判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等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问题,增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


 

  从5月1日起,全州全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将原来分散由不同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若干特定的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

  州中院结合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分布情况,选定凯里市、镇远县、三穗县、黎平县4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



州中院行政庭庭长杨通烈
 



州中院立案第二庭庭长龙和斌
 

  1、凯里市人民法院管辖原属于麻江县人民法院、丹寨县人民法院、雷山县人民法院、镇远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州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2、三穗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属于岑巩县人民法院、黎平县人民法院、凯里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3、黎平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属于从江县人民法院、榕江县人民法院、锦屏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4、镇远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属于黄平县人民法院、施秉县人民法院、台江县人民法院、剑河县人民法院、三穗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后,有效的促进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司法监督。

  截至6月20日集中管辖法院在50天的时间内收案46件,与去年同期受案数19件相比上升142%。

  当天,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近百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参会代表及媒体记者还就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提问作了一一回答。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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