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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男子与幼女“恋爱”发生性行为触犯刑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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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11 11:36:5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41岁的男子东某仍与其“恋爱”并发生性行为。近日,黄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东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家住黄平县的东某,在2014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孩红某,两人私下谈起了恋爱。红某的父亲已去世,母亲精神不正常,其堂嫂得知此事后找到东某,告知东某红某未满13岁,还在上小学六年级,不同意他们交往。但东某依然与红某继续交往,在将红某带回家中过中秋节期间,多次与其发生性行为。后因东某所在村委会发现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黄平县检察院依法对东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吴鹏 杨晓红)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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