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几年前,黎平县德凤镇民胜村五组因土地被征用获得了巨额土地补偿款,但组领导却将其中46万余元划给了来自外村的土地承包人杨天和,村民们对此举不满,起诉至法院。9月23日上午,黎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46万补偿款被划走
最初村民被“蒙在鼓里”
原告罗世芬等村民说,2007年2月,他们所在的德凤镇民胜村五组将组里的草堂冲、凉亭冲、芭芒冲的稻田和荒坡等地的土地承包给一位叫杨天和的外村老板搞种植,在当月的28日,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承包期是40年,如果国家建设征用这些土地,土地费应由五组收取,同时退杨天和的转让费,按年限退回,并适当的补助他的劳务费。
图片为双方争议地,系开庭之前拍摄
当时,此事是公开进行的,民胜五组的村民持赞成态度,村委会对该协议也是认可的,村领导签了字,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
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村民们就“蒙在鼓里”。罗世芬等村民说,2012年,杨天和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目前已建成殡仪馆),新任民胜村五组组长廖忠信及会计、出纳姚永华、张建忠先后于2012年12月29日和2013年8月28日与杨天和签订了2份土地补偿款分配协议。
根据协议的约定,杨天和领走了46万余元土地补偿款。“这事最初我们不知道,2013年底,村民们去查组里的账,才发现有46万元进账但后来又不见了。”罗世芬说,经多方查证,大家发现这46万余元是杨天和承包地被征用后的部分补偿款,被划给了杨天和。
46万巨款进了外村老板的腰包,村民们都很气愤。“谁都看得出来,这里面有猫腻。”罗世芬说,一方面,这是组里的大事,必须让所有村民知道并同意;另一方面,根据杨天和与民胜村五组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被征用后归村民组所有,杨天和拿走这笔钱不对头。
之后,村民们通过各种方式反映问题,还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两份补偿款分配协议,判令杨天和返还46万余补偿款。2014年7月8日,黎平县法院驳回了村民们的起诉,该院认为,起诉的14名村民代表未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不能代表村民们行使起诉权利。
村民组长
被指擅自处理集体补偿款
不久,民胜五组为争取到更多村民的支持,召开了村民大会。“最终有37户农户103人在会议材料上签字,超过了全组户数和人数的三分之二。”罗世芬说,随后,村民们再次起诉,顺利进入了庭审程序。
9月23日上午,黎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法官对46万余元的去向展开了法庭调查,庭审确认,46万元确实已由杨天和领取,而杨天和本人不仅认可领钱的事,还认为他领走这笔钱合理合法。
“这笔钱是土地补偿款,这土地属于民胜五组的集体土地,你只是承包者,凭什么领走它?”罗世芬等质问道。
杨天和及其代理人最初辩称这是土地增值的费用,后来又改口说是政府发给他的劳务费。
罗世芬等人的代理人说,不管是增值费还是劳务费,都站不住脚,因为杨天和与廖忠信签的两份补偿款分配协议里写得很清楚,这46万余元其实就是土地补偿款。
廖忠信与杨天和签订了两份补偿款分配协议村民们是否知晓也是庭审调查的重点。罗世芬说:“这事村里不知道,我们五组的群众也不知道!”廖忠信的代理人承认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商讨此事,但他认为,廖忠信以村民组的名义与杨天和签订协议,推定村民们是知道的。这位代理人还说,相关的情况廖忠信等已在组里进行了公示,有照片为证。
法官要求出示公示照片,这位代理人翻阅了放在被告席上的一摞材料,没有找到,接着他又将材料提起,悬空摇动,果然掉下了两张照片。不过,法官发现,这照片内容与所议的话题无关,达不到证明目的。
罗世芬的代理人说,分配数额巨大的土地补偿款是一件大事,必须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决定,村民组长无权擅自处置。
廖忠信和杨天和为何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前述的两份土地补偿款分配协议呢?庭审中,法庭未深究,当事人也未多谈。只是杨天和在辩论时透露了一些小细节,他说,争来争去,费了好些功夫才签订了两份协议。
庭审最后,法官按程序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未果,法院决定择期宣判。据当地村民介绍,46万余元补偿款涉及的土地总计有10多亩,补偿款总额是70多万元,除去杨天和领走的46万余元,余款留在了民胜村五组,此外,当地政府还另补偿了杨天和19万余元的费用,因为他投资在这块地上修路和配套其他设施,这笔钱就算设施拆除的补偿等。村民们认为,这19万,杨天和该拿。(刘宇亭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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