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贵州省台江县警方向记者展示扣押物品与2001年警方拍摄的原始卷宗照片作对比。新华社记者 胡星 摄
当地警方:扣押物保存完整
20日,当年参与办理梁东云盗墓案件的办案民警潘金保告诉记者,2001年抓获梁东云当晚,贵州警方在涟源市公安局民警的配合和见证下,依法对梁东云的住宅进行搜查,对涉案的嫌疑物品进行扣押。在搜查现场,梁东云妻子刘体康拒绝在扣押单上签字,涟源市民警签字予以确认。
潘金保说:“因为当时办案紧迫且技术条件所限,未在现场对物品拍照。将梁东云带回台江县予以刑事拘留后的12月3日,警方对扣押物进行了拍照,并一同随卷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年这些照片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予以展示。”
台江县公安局政委姚远说,由于3名同案嫌疑人尚未归案,当年的扣押物一直作为嫌疑物品保留在台江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内。
8月20日,贵州省台江县警方向记者展示扣押物品与2001年警方拍摄的原始卷宗照片作对比。新华社记者 胡星 摄
“至于梁东云说妻子先后8次要求退还扣押物,以及自己刑满释放后多次到台江县公安局以及黔东南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反映诉求的情况,经查均不属实。”台江县公安局政委姚远说,2001年12月8日,梁东云妻子刘体康曾到台江县公安局要求退还扣押物中的存折,因存折写的是刘体康的名字,警方予以退还。
姚远说,对涉案物品“公安部门有严格的保管措施,需要动用都要依据严格的审批程序。从核查情况看,梁东云的扣押物保存完整,与当时扣押时一致,不存在调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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