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凯里的潘女士到一家物流公司托运货物,不料货物中途丢失。在赔偿问题上,潘女士认为应当按货物自身价值赔偿,但物流公司认为她的货物未保价,只能按服务费5倍的标准赔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此事至今悬而未决。
托运公司弄丢货
潘女士是凯里地区一家英语培训学校的教师,去年3月17日,她到位于凯里二龙的恒信物流公司汇20套英语教材到北京,这些书总价值有2000多元。
“办理托运手续时,交了80元费用。”潘女士说,对方承诺,一个星期左右就会抵达北京。但一周后,潘女士致电北京的朋友,得到的回复是,还没有收到她寄来的书。
潘女士立即致电恒信物流。该公司负责人说,一定帮她查一查。但之后就没有消息了。
半个月后,潘女士再次致电物流公司,得到的回复是托运费不够,必须补交一定钱款。次日,潘女士来到恒信物流公司,补交了60元的费用。
第二天,潘女士再给北京的朋友打电话,得到的回答仍然是“没有收到”。物流公司回复的也仍然是“找一找、查一查”。
此事一直拖延到2013年的8月底9月初,才有了结果。这时物流公司确认,潘女士的货已经丢失。
协商赔偿分歧大
之后,就赔偿事宜,潘女士多次找到物流公司,要求按货物的价值赔偿,即2000多元。但该公司负责人最终只同意赔800元,即在140元服务费5倍的基础上再添加一些,同时退还140元的服务费。潘女士自然不能接受。最终,此事因双方分歧太大迟迟未能解决。
“教材丢失,不仅是2000元的问题,还影响到了我们培训学校在家长和学生心目中的诚信形象,损失不可估量。”潘女士说。
3月5日上午,记者找到了恒信物流的老板梁国清。
梁老板承认货物丢失是事实,但在赔偿的问题上,他认为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未保价的托运货物丢失,按服务费的5倍赔偿”。
“我们愿意赔偿800元,实际上已经超过了服务费140元的5倍。”梁老板说,另外,就货物丢失后如何赔偿的问题,恒信物流开具给潘女士的托运单上已交代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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