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铁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告规定,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期间,铁路公安部门将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从严实行安全检查。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警方提醒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实施安检。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检或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将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旅客或托运人违反禁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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