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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救助患癌前夫 情急中抵押贷款房子被骗卖
作者:发表于:2014-07-17 09:19:25 来源:广州日报 』

 

今年5月21日清晨,广州暴雨。叶爱趿拉着一双人字拖,从越秀区五羊新城东兴南小区出发,穿过广州大道,在高楼耸立的珠江新城疾走。她是当天第一个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人。上蹿下跳一个小时,叶爱终于拿到了红色的房产证。她是半文盲,拿到红本后,布满血丝的双眼努力寻她的名字。没错,业主是“叶爱”。

她叫叶爱,51岁,来广州生活36年,在广州市区有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住着孤儿寡母。

叶爱的房子购于1996年,当时一次性付款花了48万元。2006年,因生父、前夫相继重病,她到一家投资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20万元。但就是这次“贷款”,令她掉入了“陷阱”,房子被莫名变卖两次。房子的业主,从姓叶,变成姓黄,又变成姓钟。

从那时开始,文盲加法盲的叶爱,便开始了一场漫长的法律“长征”,8年打了14场官司。

这是一个广州最底层的市民用法律捍卫自己权利的故事。

房子被人卖了就等于要“命”

叶爱的老家在广东肇庆。家境贫苦的她13岁就到佛山当帮佣,1978年,随雇主迁居广州。她嫁了一个并不富裕的广州本地人,但婚姻仅维系了10年。

当年,为了赚钱买房,叶爱每天拼命工作,每天睡觉不超过六个钟头。1996年买房,是她最“风光”的时候,她一次性付款,还进行了装修。

2003年起,叶爱为给父亲治病向银行押房借款,月供2830元,分5年还清。紧接着,前夫患癌,叶爱拿出数万元搭救,导致房屋欠供3个月,被银行起诉。法院要拍卖她的房子。

病急乱投医的她通过中介人林某找了一家投资公司作二次抵押。只要法院不执行,叶爱什么条件都答应,把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压在公司。复杂的手续,复杂的文件,几乎文盲的她也看不懂,别人叫她签名她就签名。

但半年过去,叶爱向投资公司索要房产证时,发现房子已转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名下。借款变成了卖房,不知所措的她立即报警,但因对方手中有买卖合同,警察认为是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这房子是我的血汗钱。”房子糊里糊涂被人卖了,等于要了叶爱的“命”。

“谁叫你白纸黑字签了名?”

在广州生活多年,叶爱看不起村妇“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把戏。她想通过法律“名正言顺”地把房子要回来,尽管她对法律一无所知。

叶爱先后请了三个律师,官司接连败诉,花费了数万元律师费。

法庭上,房子“业主”黄某拿出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显示,叶爱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并有15万元的收据。尽管叶爱每次都是悲愤交加地哭诉,但法官提醒她,法庭是讲证据的,谁叫叶爱白纸黑字签了名?

后来,叶爱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

胡福传觉得,叶爱当时急需2万元,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在当时值60万的房产,明显不合常理。他便指派了该所伍律师代理该案。

叶爱坚称自己从来没有签过房屋买卖合同。那当对方律师拿出叶爱签名的委托出售房屋的委托合同公证书,是不是真的?伍律师于是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谁知司法鉴定结果是叶爱本人亲笔签名,律师瞬间傻眼了,只好暂且撤诉。

这时,叶爱才支支吾吾承认,她不仅签过,还签过数份,空白纸上也签不少,当时只要能借到钱,她什么都签。“但我从来没说过要卖房!”

不敢外出工作 怕“鸠占鹊巢”

叶爱的案件,就像一个连环套,一环紧扣一环,很难解套,即使可解,也要花很大的力气。

胡福传组织了一个律师团队,决定分三步帮叶爱维权,一是起诉某公证处,请求撤销委托公证,二是再次起诉二手业主黄某,并将钟某列为第三人,三是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报案。

失房的七八年时间里,叶爱把自己幽闭在恐惧中。她不敢出去工作,尽可能待在家里,生怕一朝离开,回来已鸠占鹊巢。哪怕去一趟菜市场买菜,心里也不踏实,急匆匆又要赶回。她还把80多岁的老母亲接过来看家。

“总之,家里一刻也不能没人。”连叶爱家的小狗也变得相当机警,一见陌生人,便狂吠不已。

“我整个人都傻了!想不通,为什么这么明显的事情,我还会输?15万卖掉60万的房子,合理吗?新业主钟某连看都没看过房子,就把它买下来,合理吗?”哭多了,叶爱的双眼总是布满血丝。

“新证据”下仍驳回诉请

胡福传觉得,只要是假的就一定有漏洞,他决定亲自出庭。

开庭时,被告黄某想用一系列的证据,证实当年叶爱以15万元将房屋卖给他的事实。

胡福传在核对原件时向法官提出:“要求合同书文字和签名与收款收据文字和签名、压指模先后形成顺序进行鉴定”。

法院经摇珠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果是:整个文件制作时间形成过程为先签名后盖手印再打印合同条款。另外,15万元收款凭证上叶爱的签名也被鉴定为是伪造。

让叶爱没有想到的是,在新证据面前,一审判决仍旧驳回叶爱全部诉请。

“我们上诉,你要相信法律。”胡福传反复劝告叶爱。

这时,告公证处的案件二审判决下来,叶爱终于赢了一回。二审法院认为,《公证书》存在重大瑕疵,判公证处赔偿叶爱5000元。这个胜诉判决让叶爱看到了转机。

“我已经离不开广州”

叶爱真正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在告黄某《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一案中,广州中院二审作出了调解。

在广州中院法官努力下,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叶爱按原借款协议给付投资公司代还的7.5万元和给该公司原说好的中介费7.5万元及1万元过户税费,之后黄某退还钟某购房款48万元,钟某再将房屋重新登记在叶爱的名下。

叶爱拿到调解书之后,仍然无力支付16万元,产权证也无法办到其名下,叶爱唯有出售房屋,有人出了175万元,并先支付了16万元定金给叶爱支付给黄某。直到2014年5月21日,叶爱才拿到了久违的本就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面对欠款,房子真的要卖吗?看着自己一块地砖一块地砖铺起来的地板,看着儿子从小到大成长的家,叶爱犹豫了。叶爱在广州生活了36年,即使过得艰辛,境遇坎坷,但内心还是感恩的。她现在同时打三份工,一刻不得歇息,连接受记者采访也是在交班间隙,就是希望能早日还清借款,和儿子继续在广州生活。

维权历程

●2003年,叶爱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15万元,月供2830元。

●2006年5月,找到投资公司帮忙垫资7.5万元还银行贷款,再去另一银行抵押贷20万元,约定包垫资及手续费15万元给投资公司。

●2006年8月,房子被投资公司职员黎某以15万元“出售”给投资公司法人黄某。

●2007年5月,叶爱因儿子上学需户口本、身份证等向投资公司索回证件,发现房产证已易名为黄某。

●2007年9月,叶爱起诉黄某,黄某两个月后将房子以27万元“出售”给钟某。

●2008年1月,钟某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叶爱索要房屋,叶爱败诉。同年3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叶爱亦败诉。

●2010年1月、4月,越秀区法院两次到叶爱家强制执行都没成功。

●2011年3月,叶爱向越秀区法院告公证处,一审败诉,同年10月上诉中院赢了。

●2012年11月,在叶爱两次起诉黄某卖房合同不生效,两次起诉黄某卖了房不给钱后,广州市中院召集三方做出民事调解。

●2013年9月,叶爱凑够16万元给黄某,10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黄某于2014年3月给齐钱钟某,钟于当月底去法院协助过户。

●2014年5月21日,叶爱拿到久违的房产证。

(记者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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