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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被拘少年获释前曾被要求给家乡留点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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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16 12:32: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甘肃张家川县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向天水市公安局提交请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因为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而在此前,游飞翥已向当地检察院控告该县公安局涉嫌刑讯逼供。

实名发微博还原挨打过程

9月12日,张家川县城发生一起高姓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杨辉因发微博质疑死因,于9月17日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由于9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评论累计达500次可判刑,此案被称为“全国500转刑拘第一案”。

9月22日,警方对其撤销刑拘,改为行政拘留7日。杨辉于次日凌晨获释。在获释现场,面对多家媒体提问是否遭受警方殴打,杨辉通过代理律师转述,称未遭警方殴打。

11月10日,杨辉获释一个半月后,他通过认证微博“中学生杨辉”,在网上连发几条微博,称自己在9月17日被县公安局带走后遭到殴打。杨辉说,警方共对其殴打一次。9月17日15-17时,他被警察从学校带到县公安局后,在审讯开始前,约四五名警察对其进行了殴打。

杨辉对南都记者表示,“我被带到公安局的一个房间里,一开始是两个警察,其中一个作记录。两个人把我的手脚铐在审讯椅上。还没开始问,有一个姓马的警察就开始打我,抽耳光,揪住我的头发使劲摇晃,并用力碰撞审讯椅,边打边说你要不老实就拿绳子把你吊起来打。过了一会儿,另一名作记录的警察过来踢我,还问我发微博的事。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又有两到三名警察进到房间殴打。”

杨辉还表示,其被打后脸部肿大,但在进看守所前做例行检查时,医生看到后并未过问。

一个半月后才开腔因害怕报复

9月23日,杨辉获释当天,南都记者未发现杨辉脸上有伤痕。对此,杨辉解释称,从被拘第一天挨打到获释,历经7天时间,被打痕迹已消除。

杨辉说,获释前,警方曾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所以其获释后并未透露遭殴打一事。杨辉转述,警方曾称这样“对你的未来有好处,也给家乡留点面子”。获释后,在看守所的7天经历,还是给杨辉带来心理上的影响。“晚上睡觉的时候,他经常做噩梦醒过来。”杨辉的父亲杨牛胡表示。

为减轻杨辉的压力,家人已帮助杨辉离开原学校,转至天水市某校借读。

至于为何在释放一个半月后才公布遭殴打一事,杨辉发微博解释,是因为“害怕遭报复”,“但是后来越想这个事越害怕,觉得自己还是说出来好,让更多人知道,我觉得这样会安全一些。”

针对办案人员被指殴打杨辉,张家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曾表态否认,称“没动过他一根手指头。”南都记者昨日再度向另一位警方工作人员询问,能否查询当时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对方挂断了电话。

日前,杨辉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已赴张家川县公安局,调取杨辉的刑事侦查案卷,包括审讯视频和审讯卷。此外,还向该局提交刑事赔偿申请书,包括要求警方向杨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并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杨牛胡表示,此数额有着象征性的意义,“我们不是想要国家的钱,7块钱代表杨辉被拘7天。”

警方已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昨天上午,天水市公安局已接收游飞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给出手写的收件凭证。“按照规定,天水市公安局应在五天内给予回复。”游飞翥表示。此前,游飞翥已向张家川检察院控告该县公安局涉嫌刑讯逼供。对此,张家川县检察院称,对县公安局被指刑讯逼供的调查由天水市检察院进行。

游飞翥向南都记者转述,天水市检察院向其确认,已派工作人员进驻张家川公安局调查。

杨辉获释时,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某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对此,游飞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警方将刑拘改为行政拘留所称的“悔罪”和“宽严相济”都站不住脚。“这是一个矛盾,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另外,有罪无罪应由法院裁决,不是公安机关说了就可以定的。他根本没犯罪,也没被定罪,怎么能说是悔罪?”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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