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网上相约在东莞集体自杀,结果3人在烧炭自杀过程中身亡,另外两人临时变卦离开。近日,两名放弃自杀念头的生还者因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诉上法庭。记者15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证实,该院已正式受理这起蹊跷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初,傅某林、段某斌因工作、生活等压力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意图自杀。两人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同有自杀念头的被害人李某青、高某杰、周某华,5人随即相约前往东莞市集体自杀。
2013年3月23日,5人会合之后决定在某小旅馆房内烧炭自杀,并于次日一同购买了各种用于自杀的工具。但在此期间,段某斌、傅某林先后放弃自杀的念头离开,其余三人则在房内烧炭身亡。
公诉机关认为,傅某林、段某斌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积极实施帮助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