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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遇熟人 经劝说退钱自首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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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8 16:51:46  来源:华西都市报(成都)  

  今年1月,巴中市巴州区花丛镇雷某因无钱消费,便找到好朋友涂某,提议持刀抢劫摩的司机。随后,两人购得一把不锈钢菜刀,藏于雷某身上,四处寻找作案对象。

  后两人以租车为由,将摩的司机张某骗至花丛镇一农村偏僻地点,由雷某采取持刀架脖、语言威胁的方式,迫使张某交出现金和手机。当张某交出155元现金后,雷某继续威逼其交出手机时遭到反抗,雷某便将张某砍伤。张某告诉涂某,说认识其父亲,劝其放弃抢劫意图。涂某听后便将现金全部退还张某。

  在张某一番教育后,涂某随他一起报警并原地等待警察前来,雷某见状逃离现场,次日,雷某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巴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涂某在实施抢劫犯罪中,雷某提议并持刀抢劫致伤被害人,是主犯,涂某参与、配合抢劫犯罪,是从犯。两人抢劫155元现金,并砍伤受害人,已是抢劫罪的既遂。涂某在得知被害人系其父亲朋友后,退还所抢现金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中止,但属于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两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应当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对两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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