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出台的《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北京市将用从今年到2015年的三年时间,一方面抓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另一方面是抓排污源头的治理。
根据该方案,北京市规定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时,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征求水务部门的意见,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没有通过的,发展改革委员、规划委等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的立项和用地。
北京市计划修订出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会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电镀等工业废水的排放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2015年之前达到新的排放标准,限期关停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
据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介绍,北京市提高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标准,将会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企业的震慑力。同时北京市还将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严查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的行为,同时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即上游区县要向下游区县或者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纪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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